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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老婆是陰陽天師_第一二八三章 一言起風暴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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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機構置突發事件,都有一個前提,做定

同樣一件事,定不同,置力度也就不用,置目標將會到的打擊程度也就不同,而最終置時打擊的範圍也將大大不同。

比如說,有個小團伙在公車上錢包,因為了一老大爺的救命錢,結果事發了炒熱了,那公安機構就得置,這怎麼置就得看怎麼定

如果定說只是一般的治安事件,那好辦,把那伙小抓了,讓他們把錢吐出來,敲鑼打鼓地給老大爺送回去,老大爺開心了,領導滿意了,相關人員有功無過,小在拘留所蹲幾天,或者判上個一年半載,就可以出來,接着繼續,整個事最多三五天就能搞定。

如果定說是涉及到社會穩定人民安全,那公安機關就得搞得專項治理行,重點打擊公盜竊團伙,順便摟草打兔子把全市的三隻手都要篩一遍,甚至市局有可能派下任務,每個派出所必須抓多,反大隊必須打掉幾個團伙,這行一搞就得至一個月,必須聲勢浩大,必須市縣一級的主管領導牽頭,必須下專門的紅頭文件,必須上新聞接採訪彙報果。

這兩種形式還都是本地常規的作法,最大的特點就是變壞事兒為好事兒,事得到圓滿解決,從領導到小兵,人人有功有勞,傷害的群眾得到補償,傷害群眾的小也不會到太大傷害,皆大歡喜,大家滿意。

但要是這新聞一不小心讓某個高層領導注意到了,來個批示,比如說公這麼猖獗究竟為什麼,要深挖原因,從制上從源頭上解決問題,要建立防的長效機制

有這麼一句話,那事就麻煩了,領導待了要深挖,就得深挖,就算本地從上到下都不想深挖,那也得挖兩鏟子做個樣子給領導看,這挖兩鏟子就得挖出東西來,重判幾個不說,還得再皮,置幾個倒霉鬼,最後還得再建立一套防的制度來杜絕公車小的問題。當然了,大家都知道小這玩意是抓不勝抓的,不可能從兒上杜絕,可領導等待呢,那就得做。

所以說,一件事可大可小,全看怎麼定

我剛剛說的兩句話看似簡單,其實就是在給這件事。這不是獨立的傷害事件,而是平縣法師這個群有問題,這是在對抗國家機關,這是在暴力抗法!

我只是特別治安事件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常務副主任,負責日常工作執行,如果是涉及到全省的事件,那我是沒有定權力的,只能向上請示,當然了我也可以通過請示的傾向來影響領導的判斷,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,但像這種只是涉及一縣之地的事件,我這個位置就足夠定了。